中国古建筑学会 >> 行业培训 >> 关于举办建设系统《劳动合同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建设系统《劳动合同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古建筑学会 2007-10-22 15:38:00

建文办 [2007] 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完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而引起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建设部要求在建设系统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该法,为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决定举办“建设系统《劳动合同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解答
  2、劳动合同的履行程序和变更条件
  3、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并终止执行
  4、集体合同签订的方式、方法与执行原则
  5、建设劳务派遣的鼓励性措施与适度性制约
  6、建设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适应性处理和调整
  7、县级以上建设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范围与职责
  8、用工合同签订一方违约责任承担及法律追究
  9、劳动合同法对企事业用工产生的综合影响分析
  10、新法律对政府监督执法部门综合行政能力的要求与评估
  11、建设企业用工风险与争议处理的应对策略与合理规避
二、参会人员:
  各级建设系统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监督工作的负责人与业务主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负责劳动管理、劳资关系的负责人与业务主管;各级工会主管和企业法律顾问。
三、主讲专家:
  为保证此次研讨会的质量,特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著名专家主讲,并与学员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
四、时间、地点:
  2007年9月14日—9月17日      西  宁
五、参会费用: 
   参会费980元/人(含场地费、讲课费、会务费)资料费实收,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承办单位:本次会议由专业会议服务单位北京国志兴业经济信息咨询中心具体承办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702室
  联系电话:010-88879744、88082156  
  传      真:010-88873241、88084268
  联 系 人: 姬 娜、朱 辉 
  研讨通知可点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http://www.chinacon.com.cn)交流培训栏目查阅。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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