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政策法规 - 中国古建筑学会</title><link>http://www.cagjz.org</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www.cagjz.org/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www.cagjz.org</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oJiaFaZhanGaiGeWeiGuanXuKuoYong-GongChengZiXunChanLiZiGeRenDingBanFa-WeiGuanTiaoKuanDeTong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需要，现对第29号令部分条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条本条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第29号令规定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本条所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4-26 17:7:6</pubdate></item><item><title>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ChaDeDiaoChaTiaoLiShiShiB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徐绍史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全国土]]></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4-7 10:0:53</pubdate></item><item><title>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部分国家政策法规)</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JianZhuJieNaiZhengCeFaGui-BuBanGuoJiaZhengCeFaGui.htm</link><description><![CDATA[时间：2008-08-27 09:47:34 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部分国家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07-11-23 10:46: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该法由八届全国人大第28次常委会通过，是我国节约能源大法，其中有许多条款(如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37条等)与建筑节能有关，尤其是第37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2、《中国节能技术政策]]></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3-16 15:5:34</pubdate></item><item><title>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SuZhouFuGuJianZhuBaoHu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古建]]></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9-10-13 17:1:27</pubdate></item><item><title>长城保护条例</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ChangChengBaoHu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长城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长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第三条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1-5 13:53:22</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ZhongHuaRenMinGongHeGuoWenWuBaoHuFaShiShi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 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二）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　　（三） 文物的安全防范；　　（四） 考古调查]]></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1-5 13:51:52</pubdate></item><item><title>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oJiaWenWuJuGuanXuFaBu-WenWuBaoHuKeHuaHeJiShuChuangXinJiangLiBanFa-DeTong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报社：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国家文物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在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设立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1-5 13:49:44</pubdate></item><item><title>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anXuYiFa-GuanXuBaoHuHeChuoJinLaoZiHaoFaZhanDeReAnYiJian-DeTong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商改发〔2008〕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文化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1-5 13:48:15</pubdate></item><item><title>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anXuFaBuHangYeBiaoZhun-GuJianZhuXiuJianGongChengShiGongYuZhiLiangYanShouGuiFan-DeGongGao.htm</link><description><![CDATA[现批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5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3、4.15.2（4）、4.17.2、4.18.2、6.1.9、9.1.3、9.14.34、10.1.2、12.l.4、12.4.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五日]]></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1-5 13:46:52</pubdate></item><item><title>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JianZhuXiaoFangGuanLiGuiZe_0.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 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 条各级重点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 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 位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1-5 13:44:30</pubdate></item><item><title>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LiShiWenHuaMingChengMingTianMingCunBaoHu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5月04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 17:11:13</pubdate></item><item><title>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ChengFuWanLinLuHuaQiYeZiZhiBiaoZhun.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25 16:49:43</pubdate></item><item><title>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JianZhuXiaoFangGuanLiGuiZe.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 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 条各级重点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 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 位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25 16:34:42</pubdate></item><item><title>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续）</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BaoHuShiJieWenHuaHeZiRanSuiChanGongDi-Xu.htm</link><description><![CDATA[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6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内罗毕举行第十九届会议。考虑到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它们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考虑到自古以来，历史地区为文化、宗教及社会活动的多样化和财富提供了最确切的见证，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考虑到面对因循守旧和非个性化的危险，这些昔日的生动见证对于人类和对那]]></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25 16:32:15</pubdate></item><item><title>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FengJingMingQingGouGuanLiZanHang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二)省级风景名]]></description><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10 15:50:35</pubdate></item><item><title>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QuanGuoChongDianWenWuBaoHuChanLiBaoHuGuiGuoBianZhiPanPiB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　　第四条 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10 15:40:45</pubdate></item><item><title>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WenWuBaoHuGongChengGuanLiB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10 15:37:30</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ZhongHuaRenMinGongHeGuoWenWuBaoHu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3日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 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10 15:24:54</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ZhongHuaRenMinGongHeGuoChengFuFangDeChanGuanLi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9-29 17:21:14</pubdate></item><item><title>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cagjz.org/docs/GuoJiaFaZhanGaiGeWei-JianSheBuGuanXuYiFa-WuYeBiWuDingJiaChengBenJianPanBanFa-ShiHang-DeTong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九月十日附件：物业服务定]]></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9-29 17:18:37</pubdate></item></channel></rss>